(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海垦集团,各市县)
(十五)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分类推进农垦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全过程监督。积极培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上市。支持海垦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市场化、差异化管控,在劳动人事、分配机制方面率先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参与持股,扩大员工持股比例,与非国有股东同股同价。在咨询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生产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开展骨干员工持股先行试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海垦集团,各市县)
(十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给予农垦企业薪酬调整自主权,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岗位倾斜。推行市场化用工制度,实行全员绩效考核,推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等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骨干员工跟投机制,实施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实际的多样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海垦集团,各市县)
六、建立健全垦地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垦地双方要进一步提高融合发展的思想认识,强化系统观念,切实破除系统管辖、地域局限、看摊守业的旧观念旧思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垦行业管理职责,明确机构和人员,配强工作力量。调整完善省、市县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垦地融合发展指导、管理、协调、服务、考核等工作。建立省级层面的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市县和海垦集团主要领导牵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实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垦地人才交流融合,共同培养垦地复合型人才。将垦区地区生产总值、行业增加值等指标全面纳入属地市县国民经济核算,统筹推进垦地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
(十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实体化运作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党委政府、海垦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垦地融合发展第一责任人,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堵点、难题”等问题。市县政府分管同志、海垦集团下属农场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垦地融合发展具体实施责任人,负责推进和落实实施方案,推动区域内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信息互通、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问题共治,实现区域统筹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