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国资委、海垦集团,各市县)
三、推进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实施垦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市县政府牵头、农垦配合,分类制定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以市县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省直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市县开展垦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并纳入行业相关规划,做好补助资金落实等支持保障工作。落实垦区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相关政策,打破地方和垦区界限,在垦区公共设施、人居环境、医疗、教育等方面,实行垦区居民点和农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促进垦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切实解决垦区民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县,海垦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八)切实解决垦区居民住房问题。推广三亚市规范垦区居民建房报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市县政府、海垦集团及其相关二级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研究解决垦区居民住房产权发证问题,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尽快出台符合解决垦区居民建房的实施细则,简明报建流程,规范建设程序,管控建设风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做好垦区危房改造计划编制、实施、建设审批和监管,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居房建设,鼓励场队、村庄居民集中居住,逐步构建以场部为主、中心居民点为辅的居住新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垦集团)
(九)加强“居”的能力建设。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指导“居”强化能力建设。海垦集团要切实保障“居”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用地,属地政府筹资建设。市县党委政府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经征求乡镇和“居”的意见后,探索推进市县直管“居”的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居”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公益性活动场所建设,保障垦区社区建设发展需求。加强“居”的党组织建设,强化“居”两委班子和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提升垦区社区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垦集团)
四、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十)统筹支持农垦产业发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及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改革中,探索支持农垦解决社保金缺口历史遗留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围绕农垦产业发展战略定位,充分运用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支持农垦产业发展。海垦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扣除按规定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部分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海垦集团优质的产业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