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
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已经六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高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共海南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三大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三项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全省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和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
(二)主要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全面推进、配套建设、突出特色、持续提升”的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文明生态村建设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总体实现以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