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人居提升改善。村庄规划应充分尊重和吸收村民意见,内容应坚持简化、实用,指导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构建有乡村特色的人居环境。
——生态环境整洁优美。农村垃圾、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态环境干净整洁优美。
——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农村生态经济、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得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新格局基本形成,农民经济收入持续增加,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
——生态文化不断进步。农民生态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农村传统特色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勤劳致富、遵纪守法、崇德向善、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
2017年,各市县农村垃圾治理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全省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消除,建成不少于5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到2020年,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出行、卫生等基本生活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舒适美观、文明有序,建成不少于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建成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示范村和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度假景区。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防止大包大揽、大拆大建,节约集约用地,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变成农民广泛参与的群众活动。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等实际,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乡土文化等差异,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各自特色。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敬畏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协调发展。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起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脱贫致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以市县为主,属地管理,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省直相关部门加强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三大专项整治。
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健全机制,全面治理村庄道路、庭院、水体、田园等环境卫生,实现并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