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2.8月下旬,拟录用人员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在公布拟录用的特岗教师人选名单时公布)。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和特岗聘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三)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当地幼儿园任教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办理入编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1.海南省2017年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
2.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学前教育农村特岗教师招考单位联系表
3.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