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和各行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家方案衔接,跟踪、调度各市县、各部门和各行业达峰工作的总体进展。组建省绿色低碳发展服务中心,深化政策研究、设计和情景分析,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和实施,促进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作经费支撑。
(二)压实各方责任。
按照我省“1+N”政策体系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领域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各市县要根据资源禀赋与发展定位,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开展碳达峰路线图研究,制定积极可行、符合实际的落实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园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相关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风险防范,处理好碳达峰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确保安全降碳。
(三)加强培训宣传。
加强培训力度,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训考察、交流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海南实际,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类学校等增加相关特色课程,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学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掌握海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科学知识。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
(四)强化监督考核。
依照有关规定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各部门每年将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开展碳达峰实施情况评估,科学评估工作进展与成效。编制碳达峰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依照有关规定将重点行业与区域碳达峰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有力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