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海洋蓝碳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依托已开展的蓝碳交易研究工作,打造国家级蓝碳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全面开展海南省蓝碳资源调查统计,碳储量调查和方法学开发等工作,摸清蓝碳资源家底。建设蓝碳研究实践基地,以红树林、盐沼、海草和其他藻类为重点,综合考虑水质和地貌等外在因素,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蓝碳生态系统,并结合人工干预和监测管理,以海口东寨港红树林、陵水新村与黎安港海草床、文昌与琼海麒麟菜等增汇工程,以及三亚湾、万宁小海和老爷海等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为重点,分阶段分层次建设一批可观察、可核查、可复制、可推广的蓝碳样板工程,努力建设国家蓝碳示范区,为蓝碳系列理论提供实践基地和发展基础。整体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全面加强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和海洋可持续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全省蓝碳潜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知识共享与学术成果国际交流平台,努力建设高水平蓝碳研究机构,主动服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到2030年,力争成为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靓丽名片。
(七)全面深入实施全省禁塑工程。
贯彻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倡导绿色产品消费,适时修订完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制定《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输入源头治理,禁止名录内一次性塑料制品通过港口、邮寄、电商等渠道向岛内输入。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全社会禁塑工作,建立案件曝光和新闻发布机制,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5)》等要求,不断提高快递包装的系统化治理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到2025年,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目录塑料制品成效进一步提升,在海口市、澄迈县、东方市等地工业园区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完整产业链。到2030年,禁塑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替代产品成本进一步降低、质量进一步提升,替代品得到充分推广,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成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五、政策保障
(一)优化核算规则体系。
组织开展国家碳排放核算规则体系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推动深入应用,理清核算边界,强化对碳排放的跟踪分析,加快建立符合海南省情的碳排放数据统一发布制度。支持重点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及优势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进一步验证后作为海南省碳排放数据发布佐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