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扎实做好自由贸易港“三农”风险防控
(二十二)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加快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化肥施用量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均下降3%。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县完成秸秆禁烧高位远程视频监控安装工作,实现秸秆直接还田30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按时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强化水生生物养护,规范增殖放流。加快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
(二十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修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升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市县定量检测不少于1批次/千人。推动万宁市、文昌市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完善市县、乡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和农药监管工作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田间地头、市场、出岛等各环节检测力度,建立全程追溯系统,确保豇豆全年检测合格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检测(产地检疫)合格报告单与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双证”出岛制度。
(二十四)完善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非洲猪瘟、红火蚁、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进口加工、种子生产经营等监管。开展外来入侵有害生物防控。在全省重点区域和口岸设置农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长期定点观测站(点)。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队伍建设。完善农业生物安全配套法规制度。
(二十五)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风险。及时修复水毁灾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沟渠疏浚和水库、塘坝、泵站建设及管护。强化渔船防风工作,加强渔港避风锚地建设。加强防汛防风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对种植业、畜牧业生产风险防控的指导,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加强中长期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研究。
六、强化乡村振兴政策支撑保障
(二十六)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鼓励市县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实施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依法依规加快支出进度。
(二十七)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引导各类低成本资金精准支持涉农实体。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支持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创业就业。加大种业、粮食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开展蔬菜收入保险试点。各市县要加快推进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夯实农村信用基础,支持金融机构为“信用村”开展整村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