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企业在核心产品开发和分销系统建设方面也与国际旅游集团存在较大差距等方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旅行社总数为38943家,其中广东数量最多,有3281家;北京紧随其后,有3062家。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公布2019年第四季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报告,显示第四季度全国旅行社共接待入境游487.77万人次、1724.81万人天。旅行社入境游接待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客源地国家或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韩国、中国澳门地区、美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日本、俄罗斯。
2019年第四季度全国旅行社共接待国内游5073.36万人次、11971.84万人天。旅行社国内游接待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地区依次为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安徽、上海、海南、云南、湖南。
2019年第四季度全国旅行社共组织出境游1461.99万人次、7612.56万人天。按人次排名前十位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依次为泰国、日本、越南、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中国澳门地区、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韩国、印度尼西亚。
据文化和旅游部介绍,按照入境外联人次、国内组织人次、出境组织人次三项指标,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市场所占份额分别为5%、73%和22%。
3、旅行社申请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