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初审:按照报名条件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复审:报考人员请保持《信息表》所留电话的通畅,并随时留意手机短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提交的资料详见《报名须知》。仅报名但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弃考,责任自负,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核且材料不退还。
3.复审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4.通过资格复审者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核前的7个工作日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布,或保持《信息表》所留电话的通畅,随时留意手机短信。
四、考核方式与要求
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要求:应聘人员将个人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如科研、论文、获奖情况、相关荣誉)等制成幻灯片进行现场介绍,再由评委出题进行现场答辩。考核内容以本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医德医风、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辅。考核实行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2:1,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内容:从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团队建设、担当精神、组织行为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招聘结果及聘用
由医院党委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