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琼府〔2020〕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20年10月13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工作,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按《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分工落实)
二、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三、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五、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奖励
在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政策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一旦签订“对赌”协议,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对赌”条款。(责任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
六、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