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应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于2017年8月20日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面试(含技能考核)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用答辩(教师岗位增加备课、说课)、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答辩、技能考核各占面试成绩的50%。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拟应聘岗位的适应性等;技能考核通过专业操作技能展示或办公软件系统的运用形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应用能力及相关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时间与地点:2017年8月24日在学院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3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于2017年8月27日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考核招聘
学院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考核招聘的相关工作。
(一)考核内容。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时间与地点。2017年8月24日在学院举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采用说课及答辩、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其中说课及答辩占考核成绩60%,技能考核占考核成绩40%。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数较少时,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要记录在册。
(四)成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