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已于7月22日结束。根据《2017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精神,现将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选
详见附件。
二、体检
(一)集合时间
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上午7:00
(二)集合地点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前(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四)参加体检人员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具体人选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此次体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须以现金支付或刷卡的方式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体检费预计500元/人。
2.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如身份证丢失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
3.体检考生须在7月31日早上7:00前到集合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尽量不要携带箱包、行李等个人物品。
5.体检当天需空腹。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24小时内不得服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西药),违者后果自负。
6.请勿在体检过程中,向工作人员和医生透露自己的姓名或其它身份信息,违规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7.体检完后,我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尽快告知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需复检。需复检的考生由本人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将尽快安排医院进行复检,请体检考生务必安排好行程;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与职位相应的体检项目若不符合要求,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