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工程咨询研究所欢迎您!
0898-66258371   13078970300  13078970300
专业 诚信 合作
   
知识创造价值  诚信赢得尊重
资    质
            
    

城市规划甲级资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农业丙级、建筑乙级资质;

市政行业专业乙级资质、公路行业丙级资质;

旅游管理规划设计丙级资质

 

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海大源 | 发布时间: 2021-06-29 | 13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
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1〕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已经七届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确保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本办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建设单位应将耕地开垦费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补充耕地不能实现“占水田补水田”或粮食产能要求的,可采取耕地提质改造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第四条 实行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根据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主体功能区定位、耕地质量等别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3个区域等级。具体地块的耕地开垦费按照建设项目占用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地类、耕地质量等别等因素确定收缴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 耕地开垦费由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缴纳,其中对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项目用地,如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无法自行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缴纳;拟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供应的项目用地,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代缴,并纳入土地供应成本;农村集体经营性项目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交或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代缴。耕地开垦费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依法批准后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缴纳,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不得下达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耕地开垦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征收。跨市县行政区域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项目占用所在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耕地面积及收缴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六条 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征收耕地开垦费的方式按照省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耕地开垦费支出按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资源优势
   
   

中元设计机构熟悉和掌握着海南各种政策和行业资源,拥有大量数据库资料,与政府、知名高校、相关协会、知名专家多方位合作,这些优势能够快速成为客户产生有效的价值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海南大学北门旁 海悦国际 A座1804

公交:5 11 15 17 20 23 26 30路

QQ:800004035

电话:66258371

手机:13078970300

<--这段代码是专属于这个站点的:www.hdypx.com 此段代码添加前,请勿添加到其他站点,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